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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部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制度是国家对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等方面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特制订督导部工作职责: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3、质量督导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4、督导员在现场督考过程中,应对考场组织、考务管理、考评人员资格、申请鉴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对考评人员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有严重影响鉴定质量的问题,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督导员执行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胸卡,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具有考评员资格的质量督导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实行回避制度,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
6、认真填写各项督导记录,并及时归档。
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51)
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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