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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51)
技能鉴定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目前技能鉴定的具体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技能鉴定工作和技能鉴定的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关于技能鉴定的收费,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2、有关鉴定前培训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价费[200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3、经费由各系部代收后及时交学院财务处,并为学生开具相应的收费凭证,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如有发生,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系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4、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为:高级工为260元/人,中级工为180元/人;其中50%由技能鉴定站用于办证、资格审查、鉴定公告、文印、差旅及考评员的培训费用支出;50%由系部用于组织报名、命题、制卷、能源、材料、场地、监考、阅卷等方面的支出;
    5、各系部应严格按照学院的财务制度进行开支,由系部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支出,技能鉴定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可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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