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党员的教育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 谈话对象
1、本总支(或支部)内党员;
2、本总支(或支部)内入党积极分子;
3、本总支(或支部)内非党员骨干教师和其他业务骨干
二、 谈话方式
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支委、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谈话(谈话对象限于本总支或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非党员教师骨干和其他业务骨干。
三、 谈话要求
1、要以心交心,以诚相见,敞开思想,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
2、要按照党性原则,谈话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既要对了取得成绩的同志予以批评、教、帮助,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在谈话过程中发现有共性的问题、需要探讨、研究的问题要作好记录,在本支部内开展讨论,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
4、支部书记每年要对本支部党员及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至少谈话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