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扬党的干部管理教育工作的优良传统,密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对干部的跟踪考察,特制定本制度。
一、需与干部谈话的情形
1、处级干部职务任免、处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干部工作调动、退(离)休时;
2、各级干部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各级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
4、发现各级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院规院纪、廉政、勤政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对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5、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干部后,需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6、需要与各级干部交换思想时;
二、干部分级进行谈话
同各级干部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在与干部谈话上要起表率作用,不仅党委领导要谈,行政领导也要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
1、院副书记、副院长除上级部门找其谈话外,院党委书记、院长也要负责谈话。
2、党委书记、院长负责与处长、高级职称干部谈话。或责成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谈话。
3、党委副书记负责与全院处级干部、中级职称干部谈话。
4、副院长负责与本部门的处级干部、中级职称以上的干部谈话。
5、处长负责与本处干部谈话。
三、同干部谈话的基本要求
1、要以心交心,以诚相见,敞开思想,推心置腹,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顾虑,敢于讲真话,讲实话。
2、谈话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意效果。
3、要按照党性原则的要求去谈话,不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要只提希望,更不要随便许愿。对原则总题要分清是非,对错误要批评教育,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明确指出,不能因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有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4、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对一时思想不通的同志要耐心说服,提高认识,对犯错误的同志要认真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方法,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
5、要经常有针对性的进行谈话,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发现错误苗头,及时给干部敲警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6、谈话前,领导干部之间要注意相互协调、通气、做好准备,防止出现只愿同得到提升、奖励的干部谈话,而不愿同犯错误或缺点较多的同志谈话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