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请根据省农林厅《关于做好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照条件,组织推荐,并将名单于九月十五日五点前报组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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