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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人 [2006] 8 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高校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 200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加强考核,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际,现将2006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 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强化岗位聘任,加强聘任考核,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 (一)认真做好高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岗位设置是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5〕30号)要求,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学校要根据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总体方案,在充分考虑学科长远发展要求、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2006年高级职务岗位使用计划,同时要预留一定数量的高级职务岗位,专项用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继续开展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试点工作。2005年在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开展的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有条件的高校可按照高校教师职务聘任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试点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试点学校须按照高校教师职务聘任的程序、要求,在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的基础上,按照岗位自主聘任。 (三)继续下放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或学科评议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05〕23号)要求,继续向高校授予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授予讲师评审权。符合条件的高校可向省教育厅申请,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申请材料,经我厅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四)针对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办学任务与教师队伍实际,目前在这两类学校开设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同时保留中专校教师职务系列。教师可结合教学工作岗位申报高校教师职务或中专校教师职务,学校按照岗位聘任。鼓励教师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 (五)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实行分类评审。各高校要根据办学层次和人才培养规格,对不同类型、专业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在评审中实行分类评审。 我厅将根据不同层次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及其学科评议组将根据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对教师的不同要求,实行教师职务分类评审。 二、加强对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 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评聘程序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尤其是具有评审权和学科评议权的高校,要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我厅将进一步发挥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的作用,委托省高评委会对具有评审权高校评审通过的教授、研究员进行审核把关,组织有关专家对具有学科评议权高校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审查。对不按照评审程序、办法开展评审工作、越权评审的高校,将暂停直至取消学校行使评审权或学科评议权。从今年起学校越权评审的申报材料,一经查实,所涉及的申报人员不得再参加当年评审。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新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师职务评聘有关问题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高级职务比例为25—35%,其中正高级职务比例为5—10%;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比例为20—30%(含高校和中专校教师高级职务),其中正高级职务比例为3—6%。学校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制定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实施。 2.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考虑到实际情况,今年暂不能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已评聘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转制三年内可直接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三年后须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再申报高一级高校教师职务。 4.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按照省职称工作小组颁布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 (苏职称〔2003〕2号)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未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人员,不得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职务。高级讲师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其论文、成果不需送同行专家鉴定,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不作要求。 5.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已评聘中专校教师职务的教师,须按照工作岗位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少数暂不具备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资格条件的高级讲师,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可继续聘任其为高级讲师。 (二)职称外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免试: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幼儿园)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高校教师(含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 (二)部省属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必须经学校审核推荐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去年的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若该系列主管部门今年要求有所调整,再补充有关材料。 (三)部省属高校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幼教等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四)市属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 (五)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教师及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六)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务必于2006年4月24日—28日送至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电教楼四楼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电话:025-83232982)。 (七)评审费交纳事宜: 1.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 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 户 名:江苏省教育厅 帐 号:033321136040003294 附件1: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