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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办理住宿、退宿须知
  发布者: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7-4-5

一、办理住宿须知:

1.学生的住宿统一由学工处宿管中心负责分配和调整。

2.新生住宿实行按班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学工处按新生名单按系统一分配,由宿舍管理中心具体落实每位新生

的住宿房间与床位,由各系组织人员发放宿舍钥匙。

3.新生入学时,到财务处统一划卡,缴纳住宿费、管理费及生活用品代购费,凭缴费收据到各系接待点领取寝室钥匙,

到生活用品发放地点领取生活用品,按指定寝室、床号住宿,不得私自搬动。

4.新生必须认真阅读《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条例》,清点生活用品,按学生公寓(宿舍)管理

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5.代购的生活用品归学生本人所有,必须妥善保管,丢失、损坏由本人负责。

6.学生因病休学等其他原因暂离学院的住宿生,复学后凭有关部门复学手续到学生处办理重新入学入住手续。

7.凡有传染病者,经校医确定不能进行正常生活者不予办理住宿手续。

8.普通宿舍申请改住公寓,公寓申请改住普通宿舍(限特困生),以及住宿改走读,走读改住宿,需在每年6月中旬提

出申请,经学工处同意盖章后交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在下半年开学初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9.临时住宿者须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后,到指定宿舍住宿。

二、在校学生寒暑假离校须知:

1.学生寒暑假按学院规定放假后两天内必须离校,离校前应搞好室内卫生,个人衣物要迭放整齐,现金和贵重物品随身

带走。

2.假期封闭的学生宿舍楼在开学前两天开门,提早回校的学生,请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3.各宿舍最后一位离校者应关好门窗、上好插销,关闭本室一切电器开关,切断电源。

4.住在一楼的同学,个人物品应放在远离窗口的位置。

5.经院系批准留校的学生,在放假前一个星期凭各系同意盖章的留校申请到学工处办理留校登记手续,办理临时住宿证

,并按规定相对集中住宿,不得一人独居一室。

6.留校学生凭临时住宿证进出学生宿舍,不准随便带人进入宿舍。

7.留校学生应对本宿舍的安全负责,并协助宿舍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本宿舍楼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办理退宿须知:

1.学生退学、休学、临时住宿结束、毕业离校时,由本楼管理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合格后交还钥匙,凭管理员签字

的离校通知单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2.退宿的学生应文明离校,爱护学院的一切公共财产。

3.退学、休学、临时住宿结束、毕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离校,不得滞留宿舍。

4.凡有不文明行为,毁坏学院公共财产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加重一级处理。

5.休学的学生在离校时必须将生活用品自行带回。

6.因退学、休学、临时住宿结束或毕业离校后,个人物品仍放在原床位的,宿舍管理员视为无主杂物于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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