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时的检查成绩,每学期评选一次“卫生宿舍”,每学年评选一次“文明宿舍”、“安全奖”,每二年评选一
次宿管先进集体和宿管先进个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者,视不同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一、奖励:
1.“卫生宿舍”、“文明宿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发给奖励。
2.学工处根据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物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绩大小,对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3.宿管先进集体发给荣誉奖和奖金,宿管先进个人全院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安全奖”:关心宿舍安全,维护宿舍秩序,凡在楼内抓获盗窃犯或小商贩等的学生,成绩突出者进行通报表扬并给
予适当物质奖励。
5.宿舍管理员应及时将创建文明宿舍的情况向学工处反馈,可向系介绍情况,对学生参加评奖评优有推荐建议权。
二、惩处:
1.宿舍内严禁留宿他人,违者每人每天交纳住宿费50元,并限期离开宿舍。
2.私自调换房间,经教育不改强占房间或床铺者,每天收费15元。
3.严禁违章用电用火,一经发现,除没收相关物品,并根据情况轻重按行政处分条例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使
用大功率电器者或用明火烧水、做饭加重处罚。
4.无意损坏公物,照价陪偿;有意损坏公物,按原价的3-10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乱扔果皮、纸屑、乱倒饭菜、杂物、乱倒水者,给予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6.在室内外墙上涂写、刻划、违者责令其清除干净并恢复原样;不听规劝,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7.宿舍楼内禁止打球、跳舞、酗酒、溜冰,不可大声喧哗,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8.在宿舍公共部位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者,除责令其清除干静并恢复原样外,视态度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9.宿舍区内不得乱停放自行车,违者扣留其自行车、写检查外,责令其停至固定地点,还需负责当天该宿舍楼、区的自
行车排放。
10.对私自动用、故意破坏消防等安全设施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对安全、卫生、文明不合格的寝室和个人张榜公布。
(1)凡半个月总评不合格的寝室通报其所在系,限期改正,并张榜公布。
(2)在日常检查中对脏乱差寝室随时公布,三次以上公布其全部寝室成员名单。
12.对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本条例由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生会执行。若对有关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到各系或学工处申诉,但不得与管理人员无
理纠缠。申诉裁决后应及时按裁决意见执行。无特殊情况,不接受批评教育者,加重处理。
四、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