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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日常管理规定
  发布者: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7-4-5
      
一、安全防范规范:

     为了保证广大同学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住宿人员必须协助管理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其它事故等安全

工作。

1.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设备。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

2.严禁私接电源、电话线、电视天线。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的电器。上述

违 章物品禁止带入宿舍楼内。

3.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等,在宿舍楼内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包括点蜡烛),严禁焚烧纸张物品。

4.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化学药品、易腐蚀品等各种危险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烟花炮竹、硫酸等)

带入宿舍区内。

5.进出宿舍请随手关门,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物品,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与发现陌生人在

宿舍楼内游荡应及时报告。

6.禁止翻墙、翻窗、翻阳台入室。

7.来客必须在当天22时前离舍,不得留宿。所有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大件物品进出楼幢应凭院系及宿管办公

室证明方可放行。

二、文明清洁规范: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地,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大学生应该做到行为文明、团结友爱、共同

创造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喝酒、吸烟、赌博、起哄、摔打酒瓶等杂物。

2.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将收音机音量开大,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天井内打球、溜旱冰

;不准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3.各宿舍应保持内务清洁、整齐,值日生应每天打扫本宿舍卫生;不准将宿舍内垃圾扫入走廊;公共场所不准乱倒污水

和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准将剩饭菜倒入水池、厕所、走廊,垃圾袋装化。

4.不准在宿舍区及走廊内打球、踢球,不准在走廊及公共场所摆放杂物,自行车禁止进入宿舍内,应按指定地点有序排

放。

5.严禁向宿舍外、走廊乱扔杂物、脏物。

6.讲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劳动,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生活秩序规范:

1.按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和宿舍;不得随意搬动床位;学生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2.每位学生都应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迟归宿舍的学生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其记载与卫

生检查等其它信息,每周一次通报各系。每学期累计三次迟归者,由有关系及学工处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并取消

奖学金评选资格。

3.学生应遵守《学生宿舍水电使用管理规定》,养成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随手关灯,关水笼头。

4.男女生一律不准在宿舍内互访,违者纪律处分。

5.亲友来访,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按规定在会客室会客,直系亲属在不影响其他学生正常休息的情况下,可以进入宿舍

看望子女。

6.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附属设施,不准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宿舍内的家俱,不踢门、不撞门,不准私自调换、安装门

锁,不准私拆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物损坏及时到宿管员值班室报修,人为损坏要加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处罚。

7.学生不得经商,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出售各种物品,一经发现,没收所有经营物品。禁止使用寝室内电话骚扰他人或

做广告宣传等活动。

8.不得在室内增添家具和其它生活附加设施,如确有需要,可在不重复设施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同宿舍同学同

意后,由宿舍管理员报宿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装。

9.学生在寝室内安装使用计算机时,必须先到宿管办公室领取《安装计算机申请审批表》,由系及班主任签字批准后,

交宿管办公室备案,方可安装。

10.严禁攀吊阳台晒衣杆;严禁自行拆、拿晒衣杆。

      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宿舍管理人员将按有关宿舍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罚款,并报学工处和

有关系,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其个人取消奖学金、三好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评比资格。

四、1.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及进入宿舍区的人员,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条例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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