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激发学生争创“三好”,树立为集体服务、为学院争光的精神,鼓励全院青年、团员积极进取,发挥模范作用,特
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1.优秀团干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参加学院团组织和院系、班组的各项集体活动,组织能力较强。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为集体做实事,明辨是非,团结同学,积极进取。
(4)学习成绩均在75分以上。
2.优秀团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参加学院团组织和院系、班组的各项集体活动,组织纪律性强。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为集体做实事,明辨是非,团结同学,积极进取。
(4)学习成绩均在75分以上。
3.优秀三好生条件:
(1)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2)学习成绩均在90分以上。
4.三好生条件:
(1)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2)学习成绩均在80分以上。
5.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积极组织同学参加院系、班组的各项集体活动,组织能力较强。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为集体做实事,明辨是非,团结同学。
(3)学习成绩均在75分以上。
6.单项先进个人条件:
(1)积极参加学院、系、班、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组织纪律性强。
(2)在某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3)学习成绩均在60分以上。
7.优秀毕业生条件:
(1)毕业设计成绩优秀。
(2)英语和计算机通过等级考试。
(3)多次荣获各类表彰。
8.特别奖:
在全国、省、市各类比赛或其他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可申请特别奖。
二、评审办法:
1.由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各1人。在全班按10%以内比例评选优秀三好生、三好生;按8%以内比例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按10%以内比例评选单项先进个人;进步奖每班1人。
2.优秀毕业生由各系在应届毕业生中推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的10%。
3.评选结果上报学工处、团委,经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4.特别奖由系和相关老师提名,由学工处等相关处室审核,报院领导批准。
三、奖励:
1.给优秀三好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予以大会表彰,并上光荣榜。
2.给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送)升学、就业。
3.特别奖:
全国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全省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全市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均给予相应奖学金
四、本规定解释权在学工处。必要时经学院同意再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