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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系学生就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我系学生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就业工作水平和社会效果,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就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聘任 第三条系党政全面领导学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系部设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或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的系领导担任,组员由系招生就业专员、毕业班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系学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开展。 第三章学生就业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五条就业指导教育:包括以培养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成功教育;以培养学生创造、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创造教育、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以培养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念、使学生掌握现行国家就业政策和求职技巧为主的就业政策与求职指导教育。 第六条就业宣传与择优推荐。 第七条举办或组织学生参加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拓展学生实习、就业渠道。 第八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学生毕业就业事项。 第九条学生就业工作小组根据系部工作总体实际,负责拟定年度或学期就业工作计划,经系部党政批准后组织实施。 学生就业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就业教育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系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熟悉学校及就业办的程序文件、工作手册。严格按要求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精诚团结、合作共事,加强工作责任心。 第十一条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系部教师对学生就业工作的指导,督促班主任做好家校联系工作,以利于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系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织领导、安排落实全系学生就业工作; 2.拓展学生实习、就业渠道。 3.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系就业工作会议,部署、检查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系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员职责: 1.完成系就业工作的具体任务; 2.掌握本系毕业生信息; 3.负责做好院就业办各种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工作; 4.负责做好毕业生相关的统计、证件管理、发放等工作; 5.负责做好就业指导的具体事务工作,如专题报告、双选会材料准备、毕业生就业专场洽谈会等; 6.加强用人单位与系部、学校的信息沟通;积极开拓学生就业市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食品系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品系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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