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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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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
苏教人〔200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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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江苏省高等学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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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有关成人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我厅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定于2004年7月召开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为做好今年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今年全省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4年全省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和我厅《2002年江苏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苏教人〔2002〕42号)规定开展。
二、若干政策性问题
1、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2003年合并或升格为高校的原中专校教师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可暂不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关于40岁以下申报人员的学历要求: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对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教师暂不作此要求。40岁以下从事公安专业教学工作15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职责8年以上的教师亦可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关于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全脱产学习时间须在申报人员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
4、关于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生评聘教师职务问题: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生须严格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虑到医学院校附院临床带教医生的实际情况,现就医学院校附院临床带教医生评聘教师职务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1)医学院校须会同附属医院根据高质量卫生技术人才培养需要和附属医院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在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生中确定合理的教师高级职务比例,并认真做好临床带教医生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工作。
(2)根据“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学校,只能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按照评审条件标准,评审本校的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生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一律报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组和高评委会进行评审。
(3)关于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低一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须符合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同时,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已担任主任医师职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已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
(4)关于教学工作要求: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承担的临床理论课程门数须符合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同时须完成本校专职教师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中任现职以来年均理论课内学时数(仅指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理论课)不得少于20学时。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还须对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生的临床带教、临床见习、实习等教学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5)申报临床医学学科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填写《临床医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登记表》(见附表1—5),并附贴在《评审表》中第五项第1表“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上。
5、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审问题:在海外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职称、资历限制,可按其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相应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在海外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视同国内教学科研业绩。所需岗位数额可由主管部门专项下达,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考。
6、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基础理论考试一般不实行“先评后补”。
三、报送材料要求
1、高校教师(含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2004年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一)准备。
2、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必须经学校审核推荐,方可进入评审程序。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去年的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若该系列主管部门今年要求有所调整,再补充有关材料。
3、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幼教等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2004年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二)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4、市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
5、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务必于2004年5月18日至5月21日报送至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电教楼四楼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电话:025-83232982)。
五、评审费交纳事宜
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须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务必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评审费标准按去年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处
户 名:江苏省教育厅
帐 号:033321136040003294
附件:1、2004年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2004年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江苏省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数据库格式和输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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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厅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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