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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苏农院(2005)37号

关于选派教师参加培训研修的有关规定

各系部、处室、中心(所):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专业业务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本着教师队伍知识结构优先,新专业、重点专业优先、课程建设优先的原则,学院有计划地选派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参加国内外各类短期研修,研修人选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相关条件分配名额和确定专业”。现就我院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研修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选拔条件:

  • 具有讲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系部专业(学科)教学、科研骨干;
  • 近几年未参加过本专业(学科)专业培训和研修(含国内外);
  • 参加培训和研修必须专业(学科)对口。

二、选派办法:

  • 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系部专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统筹选派。原则上学院每年选派6-10人参加短期培训和研修。除学院直接安排之外,各系部名额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 选派人员由系部组织申报,教务处会同人保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