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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苏农院(2005)43号

关于教师在职脱产学历进修的补充规定

 

各系部、处室、中心(所):

    为规范我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学院于今年三月下发了我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各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就教职工个人申请在职脱产学历进修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1、教师个人申请在职脱产学历进修的,学院原则上从严掌握。确需在职脱产学习的,必须经过学院批准。

2、审批程序:本人需提前两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教务和人事部门审核,报学院审批后,与学院签订在职脱产学历进修协议。

3、学成后,须回学院继续工作和服务(年限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执行)。其在职脱产学习期间,学院保留编制,不再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在取得协议规定学历并回校继续工作后,可享受学院的学历奖励。

4、非学历脱产进修(含国外),参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由人事保卫处负责解释。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