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1-107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职教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和完善劳动分配制度为主线,以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学院高职办学方针为目标,按照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院实际和发展要求的,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和激励人才的内部劳动分配机制及其制度。同时,通过改革,逐步改善和提高我院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二、总体目标
制定我院校内岗位津贴,是学院深化改革,推进学院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总体目标是: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和激励人才的机制,建立有利于加强系部、学科建设和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制度环境,以实现学院的办学方针和办学目标。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改革要求和高校特点,必须把握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全员聘任、按需设岗,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责酬相符。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上,体现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分类管理、激励骨干、吸引人才。
按劳分配:就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工作质量、数量和岗位承担责任的大小,作为分配的基本依据,坚持教职工的收入与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
效益优先:就是体现教职工满负荷工作原则,增加收入以提高基本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为前提、通过强化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益和办学效率。
兼顾公平:就是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工工作表现,体现档次差别。注意协调,兼顾公平,保证重要岗位上的优秀人才有较高的收入、重点岗位上的骨干人才有稳定的收入,基本岗位上的教职工收入适当增加。
分类管理:就是应体现教职工分类管理的原则。学校是由多部门、多岗位群组成的。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和“系部为主、处室服务”的原则,逐步建立公开、规范、统一、相对合理的院系两级分类管理分配模式。
激励骨干:要弘扬敬业精神,鼓励先进,激励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服务岗位上,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要特别激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和骨干分子。
吸引人才:学校的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撑,学校要有计划地吸收急需专业的优秀人才。在分配中应适当倾斜,有所体现。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1、 实施范围:全院教学科研单位(部门)、党政管理服务部门、群团组织。
2、 实施对象:上述范围的相关人员:包括(1)教学人员;(2)党政管
理干部和职员;(3)其他专业人员;(4)行政工勤人员。
3、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学院实体部门,实行企业化管理。其在编人员的分
配制度根据企业实际和学院的总体原则,参照本办法精神,自行制定新的津贴方案,报学院党政会议批准后执行,其岗位津贴列入企业成本,学院不再负担。
4、后勤部门在和学校行政规范分离,实行后勤社会化服务后,按照学校批准的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在学院规定的总量范围内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执行。
5、教职工离退休后,不再领取在职岗位津贴。离休干部除了离休工资外,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学院发放规定的生活补贴;退休职工除了离退休工资外,根据其原任职称、职务划分若干档次,享受院内“退休生活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五、实施岗位津贴后的工资、津贴构成
1、基本工资:按照政策规定,职工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基本工资仍按月考勤,按月发放,并按国家调资政策正常变动。
2、岗位津贴:按照本办法规定,学院试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在考核后“对号入座”,按月考勤考核后预发一部分,其余在年终考核后补发,每年发10个月(2月和8月不发)。享受本津贴后,原学院例行的节日等福利和除两个假期外的其他加班费原则上不再发放。
3、嘉奖。为鼓励先进,激励全体教职工努力工作,钻研业务,为学院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除了对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加发一个月工资(以12月份本人工资为准)作为考核奖励,对有突出贡献或在教学、科研、管理(含班主任)、服务岗位上成绩优异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再给予一定奖励。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学院可以根据人才引进的需要或实际,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补贴(办法另定)。
六、全体教职员工岗位基本要求
全体教职员工岗位基本要求是: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被学院聘任的岗位上,能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现象。
七、职级档次划分
根据兄弟学院经验和我院实际,我院岗位津贴实行职级制:分教学、管理、其他专业、和工勤人员等四个类别,职级档次共分为18级,各类别和级差由一定系数构成,确定基数后,按系数折算岗位津贴(见附表一)。
八、实施步骤
按照规定,发放岗位津贴原则上应该先定编、定岗,然后全员聘任,在考核基础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并对津贴实行部门包干。鉴于我院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为起步阶段,完善全员聘任、岗位考核和院内津贴制度需要有一个过程。为平稳过渡,拟分两步走:
第一步,2003年度先根据学院实际,在进行第二轮全员聘任的基础上,明确聘任岗位,试行按岗套级并享受相应职级的院内岗位津贴。所有被聘任的人员,按现任职称、职务、岗位类别和上年度考核成绩,套岗套级,对号入座,自动进入各职级起始档。
第二步,2004年起,在逐步做到定编定岗同时,全面执行院内岗位津贴制度。职工个人根据被聘任岗位(职务职称)、岗位职责要求和近三年本人履行职责情况,对照院内岗位津贴各档职级基本要求和套级办法,定岗、定职,定责、定级、定酬(相应的院内岗位津贴)。
九、2003年院内岗位津贴实施原则和办法
2003年,是我院实施院内岗位津贴的第一年。本着积极试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先予以启动,后逐步完善。
1、符合实施范围规定和岗位基本要求的均进入本办法。非实施范围的,要根据本办法原则精神和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实施办法,报院党委批准后实施,其津贴支出由部门纳入经营成本。如作为抵冲上交学院款的,需经院长批准。
2、院内岗位津贴类别和职级。分为四大类别、18档职级(见附件:岗
位设置与津贴对照表)。各类别、职级系数档次相应的津贴额度,由学院另行行公布。
3、做好岗位考核工作。岗位津贴要在考核(考勤)基础上发放,由人事保卫处负责全院的考核管理。各系部负责做好平时考核(考勤)、年度考核;教务部门负责教学和教学工作量的考核管理;各系部按规定上报考核(考勤)和工作量报表,人事保卫处负责汇总和管理。
考核等次分四类: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等。
4、 在上年度考核和2003年全员聘任基础上,根据职务、职称等相关
类别和职级,对号入座,享受相应的院内岗位津贴。凡上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的,并继续被聘任在岗的人员均进入启始档。
5、有职称,又有职务,多岗位、双肩挑人员,按聘任的实际工作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就高进入相应档级,不能重复。科室人员,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经本人申请,享受相应教师职称或技术职称待遇。
十、2004年岗位津贴职级基本要求和套级办法:
(一)教学岗位设置和套级办法
1、特聘岗:1-5级:
达到教授1-5级岗要求的,由本人在6级岗基础上提出申请,或由学院特聘(特聘岗条件另定)。
2、教授(研究员):6-9级
岗位要求: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分别具备或达到下列要求:
9级: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资格,并被学院聘任。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完成基本教学基本工作量,承担重要教育教学和科研项目,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8级:任现职满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承担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有成果,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有国家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译著(一般为8万字以上,下同)或公开出版的主编教材1部(超过1部的可抵论文要求的篇数,下同);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课题3项,其中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科研课题至少2项,圆满完成,获奖励。
7级:任现职满五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承担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有成果,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科研水平。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国家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含权威检索刊物1篇);有国家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译著1部或公开出版的主编教材1部;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课题3项,其中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2项,圆满完成,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级:任职满十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承担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有显著成果,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学术造诣和科研水平突出。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国家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含权威检索刊物不少于1篇);有国家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译著1部(主编)和主编教材1部;主持院级以上课题4项以上(担任主持的不少于2项),其中主持省部级重点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圆满完成,并获二等以上奖励。
超过6级水平的,可申报学院特聘岗职级。
3、副教授(副研究员):9-12级:
岗位要求: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分别具备或达到下列要求:
12级: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含中专时期高讲),现从事教学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教学研究和科研项目,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
11级:任职满三年(不含中专时期高讲,下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国家核心期刊论文1篇;主编或参与各类专译著或教材1部;主持院级以上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3项,其中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教学研究、科研课题至少1项(经省级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科研成果一项等同于论文一篇,下同),圆满完成,并获奖。
10级:任职满五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规定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达到3篇以上,其中国家核心期刊论文2篇;主编或主要参与的国家正式出版的专译著或者教材1部;参与院级以上教学研究、科研课题4项,其中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科研课题2项,圆满完成,获三等以上奖励1项。
9级:任职10年以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良合格。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高的科研水平。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达到4篇,其中国家核心期刊论文3篇;国家正式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以上;主持院级以上教学研究、科研课题4项以上,其中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不少于2项,圆满完成,获三等以上奖励2项。
4、讲师(助研):12-14级
岗位要求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分别具备或达到下列要求:
14级:具有讲师(助研)职称,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参与院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
13级:任职满五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近三年,教授课程2轮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有公开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3项以上,其中参与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科研项目1项,圆满完成。
12级:任职满十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近三年,教授课程2轮以上;担任班主任或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核心期刊1篇,或者撰写公开出版的专著和教材1部;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4项,其中参与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圆满完成,并获三等以上奖励。
5、助教(实研):15-16级
岗位要求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分别具备或达到下列要求:
16级:具有助教(实研)职称,能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担任班主任工作,撰写论文和文章,参与院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
15级:任职称满三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参与院级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圆满完成。
(二)管理岗位设置和套级办法:
1、院长、副院长:6-9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高级职称,并分别达到下列要求:
9级:任院副职领导,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参与教育研究和科研项目,分管工作和部门完成任务好,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好,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8级:任院正职领导满一年,任院副职领导满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主管工作和部门完成任务好,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至少1篇),或有国家公开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省级教学研究、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圆满完成。
7级:正职院领导任期满三年,副职院领导满五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分管工作完成任务好,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好,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有国家公开出版的专译著或教材1部;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至少3项以上,其中省级课题至少1项。圆满完成,获奖励1项。
6级:正职满三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学院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好,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各类公开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有公开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主持院级以上教学研究、科研课题3项,其中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至少1项。圆满完成,获三等以上奖励,
2、处长(副处级):9-11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1级:现任中层领导正职(副处级)职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主管的部门完成工作好;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10级:任职满三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主管的部门完成工作好。部门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每年撰写论文、工作调查报告不少于三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2篇(其中国家公开刊物上至少2篇),或有国家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能结合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教学研究、科研课题2项,圆满完成。
9级:任职满五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高级职称,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主管的部门完成工作好,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每年撰写有价值的论文、工作调查报告;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或论文3篇(其中国家公开刊物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或有专著、教材;主持院级以上课题3项以上,并获奖。
3、副处长(正科级):11-13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3级:任现职,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分管的工作完成较好,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12级:任职满三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分管的工作完成较好。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每年至少撰写2篇与本岗位有关的调查报告;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有专著、教材,参与院级课题以上2项,有成果。
11级:任职满五年,具有本科学历,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好,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每年至少撰写3篇与本岗位有关的调查报告或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1篇以上,或有公开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参与院级课题以上2项,有成果。
4、副科:14-15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5级: 任现职。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14级:任职满三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无领导责任事故,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参与院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每年至少撰写文章或总结调查报告2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3篇。
5、科员:15-18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8级:能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17级:工作满3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每年有调查报告至少1篇,年度考核合格。
16级:工作满五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工作中撰写文章或者2篇,或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1篇。
15级:工作满十年,能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合格。近三年内能撰写文章或论文,在各类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
(三)其他专业岗位设置
1、正高:7-10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0级:具有正高职称,能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9级:具有正高职称满三年,能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不少于1篇,或有国家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其中主持或参与省级课题至少1项,并圆满完成,获奖励。
8级:正高职称满五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文章或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刊物2篇,或有专著、教材;主持院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中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圆满完成,并获三等以上奖励,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7级:正高满十年,能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4篇(其中核心刊物不少于2篇),或有国家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院级以上科研课题4项以上,其中主持省以上科研课题3项,圆满完成,并有1项获二等以上奖励。
2、副高:10-13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3级:具有副高职称,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工作量要求,年度考核合格。
12级:任职满三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或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一篇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或有国家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参与院级以上教育研究或科研课题2项,并有成果。
11级:任职五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或论文3篇以上(其中有二篇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
或有国家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参与院级以上教育研究或科研课题3项以上,并获奖至少1项。
10级:任职满十年。能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至少3篇,或有国家出版的专译著、教材1部;主持或参与院级教育研究、科研课题3项,其中省部级课题至少1项,并获三等以上奖励。
3、中级:13-15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5级:具有中级职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
14级:任中级职称满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发表文章或论文1篇以上,参与院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以上,有成果。
13级:任中级职称满五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国家核心刊物论文1篇;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教育研究、科研项目3项,有获奖成果。
4、初级(助理):15-16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6级:具有初级职称,能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15级:任初级职称满三年,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参与院级教育研究或科研课题1项。
5、员级:16-18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8级:符合员级基本条件的,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
17级:工作满三年,符合员级基本条件的,能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有业务成果,在各类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有成果。
16级:工作满五年,能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参与院级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研究,有成果。
(四)工勤人员:12-17级
高级技师:11-14级
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4级:工龄2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职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技术过硬,业务工作有成效。
13级:工龄25年以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技术过硬,业务工作有成效。
12级:工龄30年以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各类刊物发表专业文章或论文至少1篇。技术过硬,有真才实学,工作和业务有成效突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11级:工龄30年以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各类刊物发表专业文章或论文2篇以上(其中公开刊物至少1篇)。技术过硬,有真才实学,具备社会公认的特长,技术业务水平属高水平。
技师:13-15级
15级:工龄20年以上,具有技师职称,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业务工作有成效,年度考核合格。
14级:工龄25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近三年,在各类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或论文1篇以上。技术过硬,业务工作有比较突出的成效,具备本行业公认的较高水平技能,年度考核合格。
13级: 工龄30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各类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或论文2篇以上。技术过硬,工作有成果,业务工作有突出成果,确有真才实学、具备本行业公认的高水平技能。
高级工:14-16级
16级:工龄20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业务工作有成效,年度考核合格。
15级:工龄25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各类刊物上有专业文章或论文。业务工作有成效,
14级:工龄30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在各类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或论文2篇,其中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1篇。业务工作有成效,确有真才实学、具备本行业公认的高水平技能,
中级工:15-17级
17级:工龄10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
16级:工龄20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业务工作有成效,具有所从事工作较高业务水平的,年度考核合格。
15级:工龄30年以上,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近三年,有公开发表的文章,业务工作有成效,确有本行业公认的较高业务技能水平的,
初级工:17-18级
18级:达到基本条件,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
17级:工作满10年,达到基本条件,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
16级:工作满20年,达到基本条件,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
十一、有关要求和说明:
2、既有职称,又有党政职务,可以在其中选择一项,但必须做好双肩挑工作。
3、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的考核由科技产业处认定。
4、关于请假。病假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扣月岗位津贴5%;事假超过2天的,每超过一天,扣月岗位津贴10%;旷工一天,扣月岗位津贴三分之一。在病事假期间,如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及岗位津贴,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或参加脱产在职学历班学习的,要与学院签订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岗位津贴50%,学习结束,取得相应文凭和学位后,补发在读期间岗位津贴的20%。2002年12月之前经批准已经参加此类学习的,按原定奖励办法执行。
6、对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或违纪违法、受学院各类处分的,停发本年度岗位津贴一年,全员聘任中缓聘人员发岗位津贴一半。
7、上年度工作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该在追究责任的前提下,扣发3个月以上的岗位津贴(学院将另行文规定)。
8、教学基本工作量:以学期规定教学周时数和周教学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每学期教学周时数,由教务处按照教学日历确定,在每学期开学初公布。各类教学人员只明确周教学基本工作量:助讲、讲师为10学时;副教授9学时;教授8学时。双肩挑人员适当下浮,其中任课的系部处室级正职下浮二分之一,副职(正科级)下浮三分之一,副科级下浮四分之一(系部副科级秘书全额发放课时津贴,秘书行政工作另予以补贴)。专任教学人员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将在年底30%津贴中按比例扣除,完成并超过基本工作量的,发放超工作量补贴,每节:助理讲师15元,讲师20元,副教授25元,教授45元。行政兼课人员,指科室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教师职称待遇,按该标准的50%计发。
为保证教学质量,专职教学人员,其周任课学时数一般不得超过18学时,如确需要超过,应由教务处处长批准。
9、对未定级的新进人员,一年内,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
的前提下,博士直接进入讲师起始档15级;硕士直接进入16级;本科学历直接进入17级,本科学历以下,在试用期内的,享受18级待遇的80%。
10、在实施院内岗位津贴后,学院和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相关的配套制度,如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教学、管理各岗位考核条例,任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教务部门根据学院教学实际,制定教学考核和教学周时、学时以及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考试考查、指导毕业设计等课时折算等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十一、岗位聘任与考核: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系处成立考核小组。
(二)岗位聘任:个人申请,填写“聘任申请表”;考核小组审核,填写汇总表;学院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人事保卫处实施。
(三)个人自查;部门、考核小组审核;学院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十二、附则
本办法经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学院党委批准,自2003年3月起试行。人事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人事保卫处提出,学院领导小组研究报党委批准后可作修改补充。
2003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