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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为保证我院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根据档案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档案室门窗必须坚固适用,有防盗、防火等设施和安全措施。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生火炉、用电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等物,以确保安全。
2.档案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室、档案柜钥匙应由档案人员负责保客。档案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及时将门窗关锁好。
3.档案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的"六防"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4.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整理档案过程中不得丢失档案材料,不随便议论档案内容;不得随意泄露人事软件密码,不得将档案材料带至公共场所。
5.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需要销毁的材料,必须进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按照销毁规定的程序,方可销毁。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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