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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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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档 案 转 递 制 度

     为做好我院的人事档案的转递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院的实际,现将我院人事档案转递应遵守的事项,制定如下制度:

1.转递人事档案,以符合人事档案管理原则。
2.转递人事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以机密件通过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以平信、挂号信等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3.转出的人事档案,必须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并按"人事档案转递通知"所列项目详细登记,写清转档原因,便于接收单位及时处理。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查询和索要,以防档案丢失。
5.人事档案要随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新的主管单位,未收到人事档案时,应及时催要,防止产生无头档案。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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