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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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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整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人事档案的齐全、完整、真实,提高案卷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

1.把好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内容不实,字迹不清,不能反映人事历史面貌、德才情况和现实表现的材料,不能进入档案。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调查、汇报提纲、谈话记录、会议记录以及证件等不得归入人事档案。重复、多余材料应清理出来。发现伪造篡改的档案材料,要坚决清除,并对当事人严肃查处。
2.归档的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人事档案。对来源、时间和对象不明的材料一般要查清、补办手续后归档。
3.归档的材料手续必须完备,对规定由组织处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处盖章;对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果、复查结果、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对干部任免呈报表、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
4.归档的材料一般应统一使用16开规格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凡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的材料,均不能归入人事档案。
5.对应归档的材料,要进行逐份登记归档。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属于销毁的材料,必须登记造册,由处长和分管院长审查批准签字,统一进行销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人事档案材料。
6.整理人事档案,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7.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和其他人员的档案进行定期集中整理与经常性整理。新进人员的档案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整理归档,新收集的补充材料一般一年整理一次。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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