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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材料收集与补充制度
为使人事档案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我院教职工的全貌,适应人事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主动地向收集教工任免、工资、职称、党团材料、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出国政审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教工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人员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人事档案。
3.院、系部、处室应及时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将新形成的支出规定需入档的人事档案材料送交档案员归入个人档案,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
4.人保处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或复写纸书写。
6.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并归入个人档案。
7.做好人事档案软件管理,做到安全、及时、完整。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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