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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文件

    职称文件汇集教师等系列职称的有关文件,供学院教师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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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文件

 
关于做好我院2004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所: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3]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依据和范围:
    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
认定范围是: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
二、教师资格条件:(见《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
    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
1、 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 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 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内的第1、第2、第3和第4中的(3)所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求: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格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4、 由学院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6、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材料。
7、 近期小正面免冠照片2寸三张、1寸一张(体检、申请表、资格证书用)。
    另外,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江苏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1、 4月30日至5月8日,申请人向所在系部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系部汇总后交人保处(名册汇总表在人保网页中下载),其它部门申请人员直接到人保处报名,同时按上述规定准备认定材料;
2、 5月10日、11日上午,学院组织申请人去第三人民医院体检(空腹),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 5月14日前,学院人保处完成对申请人基本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4、5月15日前,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申请人做好说课准备。说课人员为中级以下(不含中级)非师范类人员,博士除外;
5、 5月20日前,学院组织对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听、说课);
6、 5月25日前,学院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对申请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7、 5月28日前,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报教育厅。
五、其他
1、为方便申请人员了解有关教师资格政策、规定,我们将相关文件在人保网页上公布,供查询参考。
2、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保卫处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省教育厅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