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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处职责
人事处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人事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1、负责制订和管理全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规划,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2、负责检查、了解全院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并对人员工作安排提出意见,经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3、配合组织部搞好干部教育工作,为院领导研究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和调配提供情况和数据资料。
4、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鉴定、聘任工作;审批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接受办理请、销假事宜。
5、配合教务处和专业系部制订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共同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6、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对全院职工进行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搞好全院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进行教职工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9、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遗属补助的审批。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拟调进人员的考核工作。
11、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计划审批、工资管理、院内结构工资等发放情况的审核工作。
12、负责工人考工、定级培训的组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临时工、合同工的选聘、管理、辞退工作。
13、做好人事方面的统计、报表、计划和文书档案工作;接待、处理有关人事工作的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伤、残、亡职工的善后工作。
14、做好人事工作的台帐工作。
15、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处组成人员
三、人事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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