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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农院[2005]17号


关于评选我院首批教坛新秀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

    青年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生力军。为贯彻和实施学院“222”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快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加大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激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早日成才,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首批“教坛新秀”的活动,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这项活动今后每两年评选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2003年12月31日前进校,年龄3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教师(含专职和兼职),均属评选范围。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有良好的师德,政治素质过硬。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认真完成学院和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专业业务知识扎实,教学工作有特色。在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中成效明显。

    4、教学严谨,教案规范,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业务能力和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公认、学生认可(同行评议、学生测评、所在教研室和部门推荐意见为良好以上)。

    5、满教学工作量。近三年(2002年以来,下同)达到并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师近三年任课不少于一个学年)。

    6、教学研究或科研工作有成果。近三年在国内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参与教材编写、科研课题研究、产学研结合有成果。

    7、热心学生管理工作。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不少于一学年。

    8、近三年曾获得院及院级以上各类先进(表彰)至少一次。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教坛新秀评选小组”,由学院领导、各系部、相关部门和校外专家(2名)组成,人数为15人。

三、评选程序

    1、申报。由所在系部负责组织申报推荐,也可由个人向系部申报。申报人员应递交“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申报推荐表”、个人教学业务总结(1000字左右)、一份完整的授课教案(含课件)和相关材料(教师资格、学历学位、技术职务和各类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复印件),报人保处。

    2、考核。考核主要包括评议、评课。

    1、评议:系部对申报或推荐人员组织同行和学生民主评议,并提出教研室推荐意见和系部初审意见,报人保处。

    2、评课:学院组织领导专家听取申报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开设的公开示范课,授课原则上要求采用课件等现代教学技术,说课时间20-30分钟,由评委当场评分。

    3、审议。学院评选小组对照条件审议、表决,确定入选人选,并公示。

    4、审批。公示后的入选人员材料报学院党委行政审批。

    5、表彰。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荣誉证书。

四、时间安排

    4月28日—5月12日:以系部为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名单及申报的相关材料报人保处。

    5月13日—5月22日:申报人员说课(公开示范课),专家分组评课。

    5月21日—5月31日:院评选小组组织审议表决,并公示。

    6月1日—5日:公示结果报学院审批。

    6月上旬至6月中旬:召开全院表彰大会。

五、“教坛新秀”期限及待遇

    获得教坛新秀荣誉称号期限为2年。在此期间,有优先获得继续教育(含学历教育、出国进修等)的机会,每月享受专项津贴100元。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取消其荣誉

    1、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2、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严重事故1次(含1次)以上的。

    3、在师生中反应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1、各系部党政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并精心组织,按时申报。

    2、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条件,宁缺勿滥的原则。

    3、申报的评选材料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报至人事保卫处。

    4、党政以及其他部门的兼课人员向所任教课程相关系部申报。

    5、本通知和申报推荐表可以在人保处网页上下载。

    特此通知。

附:  1、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申报推荐表

    2、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课测评表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ОО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