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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档案局文件
档发[2003]40号

关于报送档案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称办)、各市(区)档案局(馆):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江苏省档案专业2003年度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定于7月底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材料的依据
2003年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按省职称领导小组新颁发的资格条件[即苏职称(2003)2号文件]执行。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一)资格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资格"、"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照1张。
2.《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一律使用A3即296×420mm纸复印。
3.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经市级人事行政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明(原件)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6.任现职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业绩成果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及"提供的具体材料"。
1.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2.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悠扬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3.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等,报送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性菱1-2部。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推荐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
(二)报送的评审材料须分"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继续教育证书》、我语(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明不装订,放申报材料前面)。
(三)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清退。

四、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2003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为报送档案专业高级评审材料时间,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送到苏州市档案局职称办。
地址:三香路180号7号楼;电话:68617204;联系人:

五、注意事项
(一)高级资格由江苏省档案局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省职称办审核批准公布,并统一由该局职称办办理资格证书。
(二)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请交纳评审费[含初审费、学科组(论文)鉴定费、评委会评审费等]。
(三)申报者如需查阅高级资格条件或需上报的有关表格,可以在"江苏档案"网站(网址:www.archivesjs.js.cn)查阅下载。如下载表格请直接在表格中填报有关内容,不要自行调整表格的栏目及格式。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苏州市档案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