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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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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进入学院的人员,必须持有或佩带学院颁布的有效证章(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校徽)。校外人员需进入学院的应凭工作单位的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向门卫值班人员登记,征得门卫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
第二条 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院有关部门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国(境)外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江苏省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在征得学院外事办和组宣处同意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第三条 凡在院内举办各种类型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学术报告,文体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二天向保卫部门通报,落实安全措施后,有关人员方可进入学院。
第四条 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出校门时,应当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询,并按有关规定办好手续后方可进入学院。
第五条 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者,应当主动下车推行。
第六条 持有公物出校门,应当主动出示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保卫部门统一印制),经查验方可离校,持有私人大件物品出校门,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向门卫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离校。
第七条 依照本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学院师生员工有权向保卫部门报告,学院保卫部门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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