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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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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卫工作职责
人事保卫处是学院负责人事工作和安全保卫的职能部门,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做好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保卫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安全法规的宣传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 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共同作好学院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和完善学院各项治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三、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调查处理学院内部治安问题,教育处理各类违纪人员。
四、 管理院内教职员工、学生的集体户口;做好暂住院内及来校务工的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五、 根据《消防法》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学院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六、 负责学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各种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边路交通安全和处理各类车辆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纠纷。
七、 做好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工作。
八、 负责学院的征兵工作。
九、 做好防汛、防台、防震、抗灾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 完成学院、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人事保卫处长职责
一、 全面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领导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负责制定落实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思考问题,全面负责保卫队伍的建设,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能,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 积极组织制订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 履行人保处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能,协调人保处与党委,行政有关部门之间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关系,检查、指导、督促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 全面负责学院政治保卫调查研究工作和国家安全信息调查工作,积极协助公安及国家安全机关打击非法邪教组织、国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校园的政治稳定。
六、 全面负责学校治安防范工作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学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边路和车辆管理工作;组织案件、事故、纠纷的查处和调解;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的治安稳定。
七、 负责户政,消防管理发工作。
八、 负责学院的征兵工作(预征、送检、政审、参与定兵)。
九、 协助院领导做好有关调查研究工作。

(三) 保卫干事岗位职责
1、 协助处长搞好人保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 负责保卫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3、 协助搞好本院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各类案件的侦破,处理工作。
4、 进行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校园各部位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各类治安、火灾隐患。
5、 协助搞好校卫队的管理工作。
6、 协助管理学院户籍,做好对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7、 协助处理处内日常事务。

(四) 校卫队岗位职责
1、 在人保处长领导下,负责学院的门岗值日与传达工作,严格执行学院门卫制度,严格履行职责。
2、 执行校园巡逻任务,即使发现、制止和处置各类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妥善处置治安问题,排除治安、火险及事故险情,即使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学院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在人保处统一布置下,参加校园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4、 接报各类案件、事故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做好各类案件、事故现场保护。
5、 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尽一切可能为师生员工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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