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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文件】
苏科计[2006]495号
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有关厅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为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组织程度,我厅组织编制了《2007年度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类别 2007年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分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两类。指令性项目为省科技厅拨款项目,指导性项目为由主管部门匹配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 申请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时,若同意将指令性项目转为指导性项目的,请在申报书右上角和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同意转为指导性项目”。 二、计划支持的重点 1、围绕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集成实施一批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提升科技创新对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2、优先支持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区域特点显著、对我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3、优先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或项目实施地技术应用单位联合开展的项目。 4、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本《指南》范围,科技含量高、可操作性强、对我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推广价值,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我省注册的独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且项目的应用示范或实施地在江苏省境内。 (3)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设面上项目和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4)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须有保障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具体资金配套比例详见《指南》。鼓励苏北5市对申报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对能承诺配套资金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2、省社会发展计划限报事项: (1)同一单位不能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多个省科技计划。 (2)有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 (3)有应结末结、强制中止省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限制申报期限内,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 (4)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有多个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组织方式 本年度采取公开招标和申报评审二种方式组织项目。 1、公开招标。《指南》中标注“招标”字样的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其标的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公告。 2、申报评审。本年度省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实行预筛选方式组织申报。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对面上项目实行预筛选申报(重大科技示范工程项目不限项目数),各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预筛选,并在规定的限额内推荐。经主管部门初审后面上项目申报限额数见下表:
| 申报单位类别 |
每个单位最多申报数 |
| 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
5 |
| 各省辖市申报的项目(不含实验区) |
20(市总数,其中人口健康类项目不超过50%) |
| 在宁的研究院所、高校 |
5 |
| 在宁的三级甲等且为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的医疗科研机构 |
10 |
注:限额数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合计数 |
五、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1、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录信用档案,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要在申报资料完整与真实性、有无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主要内容有无重复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有无省级在研项目、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把形成的审查意见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2)中。其中计划单列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由其科技管理部门的项目主管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计划任务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本文件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信息表等可在省科技厅网上查询和下载。软件下载事宜由省科技厅网管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25-83610678 3、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南京以外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审查推荐;在宁高校、省属单位项目申报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试行计划单列单位项目申报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其余在宁单位项目申报由南京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4、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筛选审查加盖公章后推荐,并进行汇总,汇总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促进中心)。 5、需提供辅助材料:项目申请单位与实施地有关部门或企业签订项目应用合作协议;临床研究项目的申请单位与其它临床应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6、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2日—3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孙逊 陈钟文
联系电话:025-85485926
省科技厅联系人:丛兴忠 联系电话:025-83363439 七、其它事项 申报项目每项交纳项目评估费300元,由省辖市科技局、省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单位统一代收代交。 1、外地(南京地区外)交费请汇入我厅工行基本帐户。 户名:江苏省科技厅。
帐号:4301010809001213234。
开户行:工行成办。
转帐支票汇款事由一栏内请注明代码:103042898,同时按计划类别注明:社会发展项目评估费。 2、南京地区交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转帐支票。根据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支票不能直接汇入我厅工行基本帐户,由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收取,统一交财政专户。
附件:
1.2007年度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2.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科技与产业处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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