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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农业)、科技攻关计划
(农业、苏北星火带)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为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苏北星火带)项目申报的针对性,我厅组织编制了《2007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农业)项目指南》和《2007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苏北星火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2),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具体申报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支持的重点
    1、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农业)支持的重点:
  (1)重点支持有利于促进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动植物品种创新、农药和兽药的新药创制等项目,大力培育农业高新技术增长点。
    (2)鼓励支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对加快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产业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3)鼓励科教单位和企业等单位联合针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提高农业科技原始创新能力。
    2、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苏北星火带)支持的重点:
    (1)重点支持围绕《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已确定的农业科技重大项目,在高效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农机装备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努力拓展农副产品的工业化用途,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2)重点支持一批带动性强的农业科技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示范,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3)鼓励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苏北星火带支柱产业所在地的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增强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
    二、项目申报的条件
    1、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农业)项目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前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育种类项目不超过5年。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江苏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能力。育种类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拥有足够的种质资源和育种材料。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具有A级以上资信等级、产权清晰、经营状况良好。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项目申报单位须自筹资金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3)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除苏北五市外,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落实配套资金;配套经费与申请省级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0.5:1。鼓励苏北五市对申报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对承诺并能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苏北星火带)项目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攻关内容明确,产业化目标明确可考核,有望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并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2)除《指南》中规定的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可由科教单位申报外,其它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企业联合省内外科教单位共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研发能力。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开发条件,具有A级以上资信等级,产权清晰,经营状况良好。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项目申报单位须自筹资金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3)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除苏北五市外,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落实配套资金;配套经费与申请省级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0.5:1。鼓励苏北五市对申报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对承诺并能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农业)和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苏北星火带)限报事项:
   (1)同一单位不能将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多个省级科技计划。
    (2)有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级科技计划。
    (3)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级科技计划。
    (4)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有多个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组织方式
    本年度采取公开招标和申报评审两种方式组织项目。
    1、公开招标。《指南》中标注“招标”字样的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其标的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公告。
    2、申报评审。本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农业)和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苏北星火带)项目申报实行预筛选方式组织申报。
    四、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1、项目申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项目所有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录信用档案,2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本年度申报项目,要在申报资料完整与真实性、有无未能按计划实施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主要内容有无重复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有无省级在研项目、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填写《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详见附件3)中。其中计划单列单位申报的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农业)项目可由其科技管理部门的项目主管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计划任务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省科技厅网址:www.jstd.gov.cn。本文件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信息表等可在省科技厅网上查询和下载。软件下载事宜由省科技厅网管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25-83610678
    3、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苏北星火带)项目申报由各省辖市科技局或在宁试行计划单列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农业)项目申报,南京以外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审查推荐;在宁高校、省属单位项目申报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试行计划单列单位项目申报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其余在宁单位项目申报由南京市科技局审查推荐。
  4、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筛选审查加盖公章后推荐,并进行汇总,汇总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促进中心)。
  5、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07年3月2日-3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025-85485921
    省科技厅联系人:    桂永琴    谢宗华    顾俊
    联系电话:025-57712971、83374203
    六、其它事项
    申报项目每项需交纳项目评估费500元,由省辖市科技局、省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单位统一代收代交。
    1、外地(南京地区外)交费请汇入我厅工行基本帐户。
    户名:江苏省科技厅。
    帐号:4301010809001213234。
    开户行:工行成办。
     转帐支票汇款事由一栏内请注明代码:103042898,同时按各计划类别注明:高技术研究(农业)项目评估费或科技攻关(农业)项目评估费。
    2、南京地区交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转帐支票。根据省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支票不能直接汇入我厅工行基本帐户,由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收取,统一交财政专户。

 

附件:
     1.2007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农业)项目指南
     2.2007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农业、苏北星火带)项目指南
     3.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

 

 

科技与产业处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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