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系就业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学院一切以就业为导向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原则;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努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使就业工作有效顺利地进行,经贸系制定本规定,作为就业工作的基本制度。
一、就业工作组织机构
就业工作组织机构分为三个部分。即:
(一)经贸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德明副主任
副组长:马雪蓉副书记
成员:经贸系领导、就业指导专员、各毕业班班主任。
(二)就业服务中心
1、根据学校学工处就业办公室的要求成立经贸系就业服务中心,在院就业领导工作小组和院创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系就业服务中心设专职就业指导专员负责日常就业工作。
(三)学生就业助理团
1、由高年级学生组成,负责就业信息搜集、处理,协助本系就业服务中心做好就业工作。
2、各班级就业信息员(每班男、女生各一名),负责就业信息的传达及各班级与就业相关的工作。
二、就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各年度的就业政策,了解毕业班学生的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2、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定期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解决方案,解决毕业生在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要动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以及学生家长一起作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4、与毕业班班主任和班级干部一起写好毕业生思想政治、业务学习鉴定,并督促、指导学生制作个人推荐材料。
5、与毕业班班主任一起做好专转本、专生本等学生的指导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就业指导课或就业指导讲座,提高学生就业技巧。
7、传达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反映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主动、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组织召开好招聘会。
9、接待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毕业生。
10、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11、与学院创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起做好毕业生签约、派遣工作。
12、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组织、管理好学生就业助理团。
13、根据就业情况,对就业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提出表彰建议,报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14、研究就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5、针对贫困学生,实行优先安排就业,并以提供特困补助金等方式促进特困生就业。
三、就业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就业工作目标,即:就业率目标和签约率目标。
四、学院每年对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本规定解释权在经贸系党总支就业服务中心。


200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