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
共青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总支委员会,简称苏农经贸系团总支。
第二条 组织体制
共青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总支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基层学生群众组织。在经贸系党总支和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工作,依靠全系团员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宗 旨
以增强学校共青团组织的活力,使团总支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为目的,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新世纪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适应21世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而奋斗。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负责全系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2.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3.抓好共青团组织建设,加强团员的组织管理和团干部队伍建设。
4.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带领团员青年坚定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5.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遵守各项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探索和开创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召开团总支全委会及团总支的干部会,及时传达学院、系部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因地制宜安排团的工作。
6.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文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8.负责制订并落实共青团的规章制度。
9.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10.负责团员证的发放、注册、管理和补办。
11.指导系内各年级、各班协同有关部(处)搞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2.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13.策划、实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
14.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15.反映团员对系部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反映学生学习、工作生活、思想、政治等各方面的动态;贯彻系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16.加强同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17.完成党总支、上级团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8.团总支的一切活动以遵纪守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 经贸系共青团组织由全系团员代表大会、系部团总支全体委员会和班级团支部组成.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全系团员代表大会
全系团员代表大会是我系共青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系团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系团总支书记提议,并得到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请系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系团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团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团员所在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全系团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全委会代表上届学生会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工作条例;
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举产生新一届共青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委员会委员;
5.讨论决定其他应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系部团总支会全体委员会
(一)系部团总支全体委员会(简称团总支全委会)是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系部团总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以及系团员代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团总支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听取和审议团代会的报告。
新一届团总支全体委员会由全体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二)团总支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1.全系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系团总支的重大事项;
2.选举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表决通过系团总支书记提名的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
3.检查、监督我系共青团系统的各项工作;审议系部团总支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议;
4.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系党总支批准,罢免全委会委员及团总支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5.成立下一届团代会筹委会并召开下一届全系团员代表大会及向大会所作工作报告。
(三)委员的产生及更替
1.全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系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系团员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全委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全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全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全委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系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委员候选人,经全委会同意后,予以接纳。
(四)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委员对总支委员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委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委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团总支举办的各项活动,并拥有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委员有向团总支、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团总支、学生会向系部、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委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6.委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团总支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7.委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8.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干部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参与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
(五)全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否则不能召开会议。会上对每个议题要认真讨论,应使每个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全委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获得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九条 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
(一)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应为系团总支委员会委员,由上级推荐、全委会讨论产生候选人,并经投票表决产生。
(二)系团总支书记职权
1.按照系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团代会确定的目标,主持讨论、决定系团总支、学生会在一定时间内的具体方针和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安排建议,明确成员分工。
2.及时传达系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团结带领全系各级团组织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及时向系党总支和上级团委汇报团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问题。
3.了解系部各级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工作进度,督促系学生工作要点和计划的执行,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全系团员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5.做好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团干部的考核,主动向党总支就团干部的使用和组织发展提出建议。
6.深入全系团员学生,了解和反映团员学生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积极推行素质拓展计划,指导开展科学技术、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心理疏导、实践活动等。
7.指导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及各班团支部工作。
8.经常同学院有关部门、单位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取得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9.组织召开全系团员代表大会,代表本届团总支向下一次团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10.完成学院团委和系部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系团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分管上述部分工作。
第十条 系团总支组织部职能机构
(一)系团总支组织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对书记负责,在工作中受书记领导;组织部部长、副部长原则上应为全委会委员。
(二)组织部职权
1.承担团的组织建设及干部建设等方面规章的制度的制定,及团组织换届改选安排;
2.下属团委、团支部建设的指导,团员教育和管理以及新团员的发展;
3.年度团员评议的组织、指导及先进团体、个人的材料整理,团支部推优工作的组织;
4.干部的选拔、配备、管理、考核、培训、输送;
5.团内奖励、处分,团费收缴,团的组织统计等及相关规定的制定。
第十一条 系学生委员会 (简称系学生会)
(一)系学生会是系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履行其职权,学生委员会由全系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学生委员会换任
1.在两次学生代表大会之间进行的学生委员会调整,均为换任,换任不单设届次,其届次与上次召开的学生代表大会的届次相同。
2.在换任年,系学生会委员增补产生后,主席团人选由学生会提名,经系团总支全委会审议表决后报党总支批复产生。
(三)系学生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系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由系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四)学生会的职权
1.执行系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
2.决定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审议通过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
4.定期听取学生会负责人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5.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6.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系党总支批准,罢免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委员的产生及更换
1.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班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学代会闭会期间,委员的换任按照学生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继续担任系学生会委员:
① 毕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
②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党、团内处分。
③ 严重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给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二条 系学生会主席团
(一)系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系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对系学生会负责,系学生会主席团人数设置由学生会和系团总支协商设置。主席团对系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二)主席团职权
1.执行全系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的决议,主持系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会开会期间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学生会批准设置和调整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学生会的活动。
(三)产生和更换
1.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在学生会委员当中产生。
2.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系党总支批准,可予以罢免;
3.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离任时,学生会应尽快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三条 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一)系学生会主席职权
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
2.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系党总支汇报工作,接受系团总支的工作指导。
3.对外代表系学生会。
(二)系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第十四条 系学生会职能机构
(一)系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网络部,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等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
(二)各部门职权
办公室——负责学生会各项制度的制定及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会议记录工作及大型会议秘书、会务工作;经费管理及财产、办公用品管理;文件及各部门档案的编订和立卷归档及管理工作;各部门工作、活动及干事档案的建立、管理;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态度、能力及成效的考评及各部门干事素质工作能力成效的考评;协调、配合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开展活动,做好大型活动的后勤联络工作;完成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网络部——负责系学生会网页的维护与更新,及时上传我系学生信息动态,包括团学工作动态、同学意见建议、按时更换相应专栏的信息;对同学们进行网络教育,面对网络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虚拟性,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道德情操、道德品质、道德规范,创造新的校园文化增长点,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
宣传部——负责全系宣传工作的安排及落实;全系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先进团员、青年的宣传;全系宣传队伍的建设,宣传人才的培训以及对各系宣传工作的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活动的宣传工作;为学生会的文体活动提供舞台背景设计及前台布景;为同学们提供书法、绘画、设计的机会,承办一些书画展等艺术性较强的活动。
生活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宿舍卫生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同学的执行情况,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抓好宿舍、教室、食堂及环境的卫生工作;组织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卫生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协助做好宿舍纪律方面的管理:晚起、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的调查和处理;通过联系勤工助学岗位、举办各种知识讲座等方式做好学院贫困生工作。
学习部——为同学们提供内容新颖、题材广泛的学习讲座及各种学习活动,包括举办辩论赛和知识竞赛等思想性较强的活动,点钞、录入比赛等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学习部还将为在本院学生的学习问题排忧解难。
文艺部——负责全系性文艺活动的组织及全系文艺工作安排;做好重大节庆日的文艺汇演工作,及全系各类晚会的组织;全系各系文艺工作的指导;各类文艺人才的培养工作;组织有文艺特长的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各种大型活动和比赛。
体育部——主办一些同学们喜爱的各类体育活动,并协助学校体育组开展体育竞赛活动。采用足球赛、篮球赛、运动会等多种活动形式,号召全系师生共同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
外联部——学生会对外的窗口,是联系院内外、系内外各种学生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司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会商洽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负责对外联络事务。通过邀请赞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会活动所需的部分资金,并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
(一)班级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院、系二级学生委员会领导。在班主任、辅导员、系级学生会和团总支的指导及帮助下,领导全班同学开展工作。
(二)各班委会成员设置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班委由全班选举产生。新生入学时,可由辅导员和班主任临时指定,任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三章 学生干部
第十六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责,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十七条 干部、干事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经贸系全体学生干部、干事
(二)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学生干部评选过程:
1.各部成员(干事、班级条线成员)对该部干部进行合格或失职的投票评价。
2.主席团对所有干部进行评价。
3.结合两方面部员评价结果,得出相对应的考核等级。
(四)干事评选过程:
1.各部部长根据各部工作性质制定本部干事考核标准,正、副部长及分管主席根据该标准对本部干事进行评价,上报主席团审核。
2.主席团结合工作业绩确定各部优秀干事的数量及比例,依照正、副部长及分管主席的评议结果确定优、良、合格干事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审核
所有干部、干事考核结果由组织部审核通过,上报团总支备档。
第十八条 系团总支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 团总支、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部长、副部长例会每两周一次,作前两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两周活动计划;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大会每月一次,主席团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办公室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二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外联)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办公室,通过网络部发布到网上,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四条 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1.购买工作必需品,完善办公室用品、设施。
2.购买活动奖品,纪念品。
3.购买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书籍和文献资料。
4.购买团总支、学生会宣传用品。
5.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中所必需其他花费。
第二十五条 经费报销手段及方法:
1.购买物品须有税务局工商联发票,包括时间、地点、物品名称及数量,金额。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2.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3.经费使用人须及时将发票交回办公室,并注明购买人及购买物品的详细情况。
4.经费报销须由主席团例会讨论通过后,在有主席团1人、办公室1人及购买人同时签字的情况下,将购买物品费用登记入帐,并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七条 财产管理制度
1.集体所有财产须登记入册。
2.财产原则上不得随便外借;特殊情况下须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并打借条,登记经办人、借出和归还日期。
3.团总支所有创收资金,在主席团监督下,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4.爱护办公物品,破坏、丢失公有财产须追究责任并照原价赔偿。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会议时间及与会人员:
1.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与会人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
2.主席团扩大会议:每周一次;与会人员:主席团,各部部长。
3.全体会议:根据实际需要由主席团确定召开时间;与会人员:组织部、学生会全体成员。
4.条线会议:每月一次;与会人员:部门成员,班级条线干部。
第二十九条 例会及其他各类会议必须严格执行签到程序,坚持考勤制度,若有请假者,严格执行请假程序。
第三十条 与会人员须带好笔记本,做好记录,积极发言,踊跃提出各种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注意保持会场卫生,维持会场秩序。
第七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档案要求:目录条理分类清楚,档案的存放有序,有专门存放地点和管理人员,内容丰富,有价值。
第三十二条 档案管理科学规范,细致全面。
第三十三条 档案管理原则:根据档案形式和内容,注重档案间的横向联系(同一时间的联系)和纵向联系(同一部门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参照对比)
第三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
学生会所有档案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管理方法:
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3.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作者梗概,制定日期及文件分邮或更改。
4.案卷内任何文件都须有封皮、名称和编号。
5.可设专档,如:人才档案,特色活动档案,各级来文等。
6.各部门档案必备。
第三十六条 档案管理具体内容:
1.本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档案,各部门由部长申请建立。
2.本部年度工作计划。
3.本部自定的具体考核条例及考核结果存底。
4.本部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5.大型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总结等。
6.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本,考勤记录,上级来文及下级备份。
7.各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8.主席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章 值班制度
第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须按时到院学生会办公室签到并值班。
第三十八条 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半年晚间19:00——20:30,下半年晚间18:40——20:20(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第三十九条 人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第四十条 职责:负责处理学生会当天的工作及日常事务,记录当天相关情况,并将档案资料当面交接给有关人员。
第四十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办公室安静、卫生,做好防火、防电、防水、防盗。在办公室内不准抽烟,不准喧哗,不准娱乐,不准带非工作人员入内任何方。离开时务必锁好门窗,关上电源。接待来人时态度要热情。
第四十二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请假须严格执行请假程序。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作为学生干部及干事每学年末考核及干事淘汰机制依据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团总支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团费收入以及大型活动的专项赞助。经费用于支付团总支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四十五条 团总支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系团总支享有,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OO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