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工作条例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设置提案工作小组并按以下规则开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教代会会议精神,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做好提案处理工作。

二、组织制度
    1.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征集、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而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由教代会选举产生,接受教代会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提案工作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提案小组选举产生。
    2.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
    3.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成员要尽职尽责,力争做到提案案案有落实,件件有交代。

三、职责范围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负责收集、审查、整理提案,分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出建议列入下次大会议题。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定期组织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报告。
    3.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并已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4.对代表提出的目前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和要求,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告知当事人。

四、工作程序
    提案工作小组征集到提案后,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1.析案。即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立案要求,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作为意见和建议予以恰当处理。
    2.立案。即对审核通过的提案,予以正式立案,并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即在大会闭会后,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提案落实部门,并督促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组织实施。
    4.反馈。即对已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二ΟΟ六年二月

Copyright @ 2006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邮编:215008 电话:0512-66098643
建议使用 IE6.0 以上浏览器 800*600或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