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范围
(一)业务
1、接稿未问清情况,造成排版、印刷、装订不符合规格或客户要求而退货及返工。
2、加工通知单开错有关规格、印数、用纸、颜色造成损失。
3、外出制版,由于交待不清,尺寸不符,造成损失。
4、由于样单写错或误写等,以致造成损失的。
5、遗失原稿,造成客户不满,影响工作。
(二)电脑操作
1、遗失原稿、校样,影响工作的。
2、文件、常规材料、报纸、期刊,明显不符规格(规格版口、文头、页码、刊头等),造成差错。
3、付印样改错,应改的没改,不要改的地方改动。换页、换段明显差错,造成客户意见及经济损失的。
4、发描图纸、涤纶纸明显不清而造成制版返工或印刷错误的。
5、未与部门经理联系,擅自清理清样盘片,影响工作的。
(三)校对
1、客户委托清样的文件、材料、名片等,原则性的文字、格式上差错未校出,造成返工损失。
2、遗失原稿或清样稿,造成客户不满,影响工作。
(四)印刷
1、用纸、纸张规格、尺寸、印数未按客户要求或加工规定,造成返工损失。
2、双面印的印件两面印反,客户要求返工而造成损失的。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事故。
4、损坏、遗失未印的材料和要求保存的材料。
二、事故考核
(一)制作、印刷的每一环节都应按质量标准或客户要求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由部门经理检查考核。
(二)属于事故范围的都应由部门经理书面向分管所长汇报。如事故发生一周不报,扣除部门经理相关奖金。
(三)发生差错、事故后,应积极采取善后措施,能返工的由部门经理组织责任人进行限期返工,如有混出,应追究责任。产品返工后经检验合格客户许可方能不作事故处理,若仍不符合要求,则作废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如果不是责任者本人返工的,其返工工时、材料费全部结算为损失金额,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四)差错事故的损失金额,已成半成品、成品的,按销售额的50%、100%计算。
(五)经济赔偿由部门经理落实到责任者本人,如属二个人以上共同造成的或分不清责任的,则由有关人员共同负责。经济赔偿按事故性质、损失大小和造成的影响及其责任者的技术而定,赔偿金额为损失金额的10-60%。原则上违反操作规程的扣50%以上,一律在工资或奖金部分扣除。
三、事故处理范围
(一)事故损失金额在50元以下的,部门经理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二)事故损失金额在50-200元之内,由部门经理开具事故书面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所长批准。
(三)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先着手调查,写出事故的书面报告,并提出个人初步处理方案,最后由分管所长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意见。
(四)属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重大质量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根据具体情况及责任者的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发生差错事故后,如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按损失金额加倍赔偿,并追究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