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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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制 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如实向部门经理反映出勤情况,不弄虚作假。 2、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所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3、请假、补假未经批准或无故不及时销假,不正常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4、上下班准时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加班延时打卡。 5、病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息,但不得在休息期间旅游,干私活等,否则作旷工处理。 6、每月26日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后部门经理,经审核后转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