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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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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学报
学报编委会工作条例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论文评选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高职教育科理论的研究,多出学术水平较高、社会效益较大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农业教育科学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论文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包括:农业教育科学的研究,总结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成就,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战略目标的调查或课题研究等学术类论文。
第三条 论文的评选按照其学术水平高低和价值分为一、二、三等。
一等奖 学术思想新颖,有创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述深刻,语言流畅,逻辑性强,有较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际意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二等奖 对本院或全国农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内容和方法上有其独创之处,语言流畅,逻辑性较强,在国内有较高的水平。
三等奖 对农业教育某一方面的问题探讨比较深刻,对农业教育实际工作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第四条 凡是在《学报》杂志刊登的文章都属于评选范围。
由《学报》编辑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优秀论文评审组(6—10人),采用通讯形式进行评审;然后,评审结果再由编委会议审定。
第五条 获奖论文由《学报》编委会颁发奖励证书。论文分一、二、三等。获奖论文由编委会出示通知,所在单位(部门)按一、二、三等颁发奖金。
论文评选比例:
一等:每年2—5篇,占文章总数的2%—3%
二等:每年6—10篇,占文章总数的4%—5%
三等:每年12—16篇,占文章总数的6%—7%
即每年获奖论文总比例为12%—15%。
第六条 论文每二年评选一次,逢双年初开始评选,评选结果在《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