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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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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学报
学报编委会工作条例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稿件评审规定
本刊对来稿质量负责认真审查和评定。
一、审查内容
1.稿件在政治上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稿件对教学科研及高职农业教育理论研究是否有科研和发表价值;
3.稿件中是否有技术性错误和文风不当之处。

二、审查程序
1.稿件 可由作者自投本刊编辑部,或由作者所在单位及本刊编委推荐,或由本刊编辑部特约。来稿由编辑部接受并登记。稿件审读采取“三审制“,即编辑初审、编委或专家复审、专职主编终审。
2.初审 来稿统由责任编辑初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刊对不用稿一律不退稿,作者三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或修改通知,可自行处理。
3.复审 经初审,基本符合本刊要求者,由编委或专家复审,复审的原则是“内稿外审、外稿内审“和“双向匿名制“。然后由编务登记,并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由副主编根据稿件类别编制本期目录。
4.终审 将复审后的审改稿交主编或副主编终审,在终审的过程中,按发稿的要求,全方位的严把质量关。并签发付排计划。
5.付印 小样经三审后,由主编或副主编签字付印。

三、评审要求
1.选用稿件要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以质论稿,以文取稿,不徇私情,不论资排辈。
2.为保证按期出版,送审稿期限要严格遵守编辑日历。
3.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学术、科研论文,由主编重点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