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全国秘书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试)培训班
招生简章
全国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是劳动
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证书,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
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证件,该证书实行国际双边和多
边互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精神,我院现举行2007年全国秘书职业资格
等级鉴定(考试)培训班,即日起开始招生。
一、培训对象
相关专业的在校生或有志于秘书职业工作者。
二、授课教师
聘请资深专家、教师执教,通过率高。
三、证书颁发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该
证书全国通用,上岗有效,出国公证有效。
四、秘书等级
中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五、培训内容
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职业培训和鉴定材料。考试范围:汉语、办公自动
化、速记基础知识、法律与法规、经济管理、接待工作、档案管理、文书拟写与处理
、会议组织、信息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工作等内容。
六、收费标准
1、鉴定费:180元/人;
2、材料费:20元/人;
3、培训费:300元/人(含报名费、办证费、强化辅导费等);
七、学习形式
采用面授培训和观看录像等形式,利用双休日或晚上上课。
八、报名及上课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10月10日上午
联系电话: 65572700、6557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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