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议标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出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物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
(二)集体评议、民主决策;
(三)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院利益。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内容
第三条 学院物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邀请议标、零星采购等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主要包括:
(一)工程类:新建、维修、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等。
(二)科研教学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与软件、教学用具用品等。
(三)行政办公类:办公用品、汽车、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系统软件等。
(四)图书资料类:教材、图书文献资料、数据库系统软件等。
(五)学生用品类:公寓生活用品、运动服装等。
(六)其他类:医药类、保险类、后勤服务类以及其它批量物资、大件物品以及服务等。
第三章 学院采购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资产管理中心下设物资采购工作组,基本成员由监察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教职员工代表和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和上级部门参加。
第六条 物资采购工作组的职责是:
(一)制订招(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
(二)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
(三)召开工作组专门会议,筛选信息,邀请投标单位;
(四)根据需要实地考察有关厂家;
(五)举行招(议)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协议;
(六)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第四章 零星物资采购
第七条 零星采购范围。单价在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须填写学院有关审批表,交资产管理中心;在上述金额标准以下的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第八条 零星采购的方式、程序及要求。使用部门按年度计划或实际需求提出采购要求。由使用部门与资产管理中心共同落实采购任务。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中心共同负责洽谈。使用部门重点负责技术指标。资产管理中心协助使用部门落实任务。金额比较大的或重要的物资采购,监审处要共同参与、全程监督。
第九条 对于急购物品、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采购工作组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采购部门实施,采购过程中应进行市场询价、公开操作过程。采购部门应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采购工作组备案。
第五章 招标采购
第十条 符合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遵照公开招标采购流程操作。
第十一条 邀标采购范围:
(一)总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包括经费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开支的设备和家具购置;
(二)单项金额2万元以上的大件物品(含工程类项目);
(三)总值在2万元以上的低值耐用品;
(四)为学生代购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运动服装等;
(五)采购工作组认为有必要招标的其他物资。
(六)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在三家以下,或有效同类物资参加竞争的厂商少于三家的,或专业性较强的特种物资设备,用招标方式不能引发竞争的,按零星物资采购方法采购。
第十二条 采用邀标采购的方式、程序及要求:
(一)使用部门制订采购计划,经由资产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如实验用品还需先经实训中心汇总审核)后报行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采购。
(二) 采购工作组参照国家“招标文件”格式编制招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准备有关资料。
(三)使用部门必须在离发标十个工作日前将“项目内部招标审批单”送达资产管理中心,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发标。
(四) 邀标预算在10万元以下、10—50万元、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分别不少于3、4、5、6家投标单位。对曾在我院采购招标中或中标后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单位,不得再参加投标。
(五) 采购工作组向有关厂商发出信息或邀请函,同时在学院网上公布招标信息,以利于吸收更多的单位投标。
(六) 采购工作组统一收取标书,做好接受标书的有关记录,并指派专人保管。标书由投标单位盖章后密封,形成暗标,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七) 采购工作组根据需要,到有关厂家实地考察、调研。
(八) 采购工作组将在发标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议标会议,对各厂商提供的样品或文字材料编号后,当场拆封暗标,按招标文件和有关标准进行评议,根据质量、价格、资质、信誉等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填写标的情况登记表,由参加议标者签字确认并存档。
(九) 采购工作组通知中标单位,由申办部门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监督实施。因标的物的规格或型号等发生变化应由申办和使用部门给出变更说明,由采购工作组确认后方可实施。
(十) 如因特殊情况未确定中标单位的,采购工作组应提出补救办法或申请重新邀请议标,工作组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对符合邀标采购条件,但因特殊情况(如临时急用物资的紧急采购)需进行零星采购的,采购部门须事先报资产中心审核,同意后,按零星物资采购办法进行采购。但整个采购过程需采购工作组共同参与。
第十四条 采用邀标方式进行的物资采购须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一式四份,供货商、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各一份。
第十五条 物资使用部门在货物到校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物资设备到校后,由采购工作组按合同规定的配置和性能指标等内容在时限(两周)内进行验收;低值易耗材料也应办理验收手续。
第六章 物资采购纪律
第十六条 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第十七条 工作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不收受供货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缴。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纪律,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学院有关采购秘密。如有与投标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立即取消其工作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或产品说明书、合同规定的配置和性能指标为准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发现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破损、数量不足和质量问题,采购工作组应做好记录,按合同或协议内容追究供货方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行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定期评议,实行淘汰制。
第二十一条 使用部门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购买的,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物资采购工作接受监审、财务和群众的监督。各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内部门,同时适用于院属各产业单位、后勤服务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采购工作组商议后决定执行办法,报监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8-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