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实施办法

    最近,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林厅就此提出了贯彻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严格执行差旅费预算定额包干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次数、人数和天数,节约可以调剂使用,超出预算不予报销。

    二、住宿费标准: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住宿费标准原则为每人每天省内150元,省外200元。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住宿费按照上述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报销时应说明情况和原因,并须主管院领导签核审批。

    三、餐费和公杂费补助标准:出差人员餐费补助费每人每天为省内20元,省外40元;公杂费补助费每人每天为省内10元,省外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乘用单位派车的,公杂费减半报销。

    四、离开苏州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原则上只报销往返途中餐费补助和公杂费补助。

    五、本办法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CopyRight@2008 版权所有.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西园路279号 Tel:0512-6534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