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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文件
苏财会字[2006]5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200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企业类与行政事业类两大类

    (一) 企业类培训内容

    2006年度企业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为财政部2006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经研究决定,选择11个准则(见下列示)为培训内容,全部为必修科目。根据会计工作岗位及业务知识更新的不同要求,决定分为二个类别进行培训,其中:

    A类:重点讲解基本准则、7、9、11、12、18号准则;一般介绍1、3、4、6、10号准则。
    B类:重点讲解基本准则、1、4、6、7、9、18号准则;一般介绍3、11、10、12号准则。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人员必须选择A类学习内容,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A类或B类。

    2006年度选学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5.《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6.《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7.《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8.《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9.《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10.《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11.《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二)行政事业类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类会计人员亦可选学企业类培训内容。

    (三)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为24小时。其中培训时间为20小时(二天半),考试时间为4小时(半天)。

三、培训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06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07年2月底结束;培训时间从2006年12开始至2007年4月底结束,具体报名地点及培训单位等另见苏州市财政局网上通知(网址:http://www.szcz.gov.cn)。
考试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形式为无纸化(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每月中旬14日—18日、下旬26日—3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虑到企业会计年度决算工作,2006年12月份的培训人员全部安排在2007年1月份进行考试。

四、培训单位公示与其它要求

    (一)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必须在2006年11月20日前到财政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及相关材料,经确认后,培训单位方能开展报名培训工作(具体名单将在财政网上公示)。同时,财政部门将对师资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师资将持证上岗,其名单一并在财政网上公示。

    (二)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点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培训,本着求真务实、对学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会计人员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的内容,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使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培训真正学到新知识,并有实效。要坚决杜绝不负责任、乱收费、教学质量差、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培训。同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并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报送培训人员数据及培训情况。

    (三)会计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关的内容学习,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

    (四)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点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各培训点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对培训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不按规定收费的应及时整顿,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培训资格,确保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务实、有效地开展。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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