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07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2007年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和报送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
1、 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我院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
2、 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 学历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下同);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鉴定);
7、本人1年内教学任务书(须由教务部门盖章证明);
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1寸1张(体检、申请表、办证用,黑白、彩色均可);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1、5月14日至18日,申请人可直接到人事处报名,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见人事处网页《教师资格》栏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填写说明”),并准备认定材料;
2、5月21日至22日上午,申请人空腹体检(苏州市广济路体检中心);
3、5月23日至25日,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认定材料交人事处;
4、5月28日至29日学院人事处完成对申请人基本材料的初步审核工作;
5、5月30日至6月5日,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申请人做好说课准备。说课人员为中级以下(不含中级)非师范类人员,博士除外;
6、6月6日至7日,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人员必须使用多媒体课件。说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
7、6月中旬左右,学院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对申请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8、6月25日前,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批;
四、其他
1、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2、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可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查阅。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教务处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