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苏农院[2006]53号
关于评选第二批院级名教师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所):
为加快建设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学院2004年启动了“222人才培养工程”,并于去年组织了首批名教师评选,有力地推动了专业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我院名教师评选实施计划,经学院研究,决定近期组织第二批名教师评选。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0月20日前,动员和申报(推荐)阶段。各系部(含直属教研室,下同)在宣传发动、申报(推荐)、评教评课、党政研究的基础上,综合测评,确定本系部申报(推荐)人选。
2、10月20日至25日,材料报送阶段。申报(推荐)人按评选办法规定的内容准备评选材料(申报表、教学资料、论文、论著、教材、科研成果和各类获奖证书等)交系部初审,其中教学资料中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为必需件,不得缺少。初审后系部在申报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与申报表、评教评课资料(含原始资料和汇总表)等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学院教务、科研、人事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递交的材料进行验审。
3、10月底—11月初,学院组织申报(推荐)材料(成果)展评,并组织民主测评。
4、11月1日至18日,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要求,申报(推荐)人员开设教学公开课和全院性专题讲座,并进行测评。
教学公开课由系部组织,可以结合正常教学进行。系部与讲课人协调后,于10月25日前将教学公开课内容和拟定时间报教务处,学院评议组派员参加。
专题讲座由学院组织,系部协助,面向全院进行。申报人员于10月28日前将讲座内容和拟定时间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向全院发布讲座公告。听取专题讲座的除学院评选组成员外,讲座人所在系部负责组织师生听讲,人数不得少于80人。
5、11月下旬—12月,学院汇总评选资料、组织专家组评审。经公示并报学院党政审批。
二、有关事项
1、院级名教师评选工作是我院“222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学院名教师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规范操作,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我院院级名教师评选办法规定,学院组建名师评选领导组、工作组和专家组。各系部由党总支牵头建立名教师评选工作小组。各系部党政领导要从人才建设的高度,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把好申报(推荐)质量关。要精心组织好申报(推荐)、评议等各环节。其中评教评课是系部重要工作,参加评教的教师应不少于教职工人数的80%,参加评课的学生(可在本人任课班级进行)人数一般应不少于30人,或达到该班级人数的90%以上。
3、第二批院级名教师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
4、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提供的材料(成果)要求规范、完整。教学文件资料(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课件、实验实训记录)和论文、专著、教材、科研成果、奖励等时间界限均为2003年以来。除成果、奖励证书可以是复印件外,其他应为原件。
5、名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评选条件以及操作程序见苏农业院[2005]52号《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名教师”评选办法》(可在人事网页查询)。
特此通知。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评选组织机构及成员
附件二:评选表格
附表 1: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名教师申报表
附表 2:申报(推荐)名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表(同行测评用)
附表 3:申报(推荐)名教师教学质量测评表(学生测评用)
附表 4:教学公开课测评表
附表 5:专题讲座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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