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06年度高校教师

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院200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评审和申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是:我院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

二、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
    1、 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 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 学历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求: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格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4、 新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5、 由学院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学校统一组织)。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
    7、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材料(请所在部门负责人鉴定)。
    8、 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小2寸三张、1寸一张(体检、申请表、资格证书用)。

四、时间安排:
    1、 3月27日至4月4日,申请人可直接到人事处报名,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并准备认定材料;
    2、 4月5日、6日上午,申请人空腹体检(三院市体检中心);
    3、4月11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认定材料交人事处;
    4、 4月 12至20日学院人事处完成对申请人基本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5、4月21日前,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申请人做好说课准备。说课人员为中级以下(不含中级)非师范类人员,博士除外;
    6、 4月下旬,学院组织对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人员必须使用多谋体课件。说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
    7、5月15日前,学院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对申请人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8、 5月20日前,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批;

五、其他

    1、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可在人事处网页中查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教务处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