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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苏农院[2005]52号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级“名教师”评选办法 加快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学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学院“222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学院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培养和选拔一批体现不同层次的教坛新秀、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学院222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名教师评议组”,由学院领导、院内外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15人左右组成,各系部由党总支牵头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人保处、教务处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 二、评选范围 1、本院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任课教师; 2、具有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满三年,从事教学工作满八年的专任教师; 3、具有十年以上教学经历,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督导、实训指导),并在近三年连续任教的兼任教师; 4、新引进教师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在本院任课三年。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精湛的教学艺术,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生评价好,社会声望较高。 3、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4、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中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改革、勇于探索。在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二)评选条件 1、近三年每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无教学事故和违纪记录。教学文件、材料(教学计划、授课计划、任课教案、备课笔记、实验实训记录等)真实、规范、完整。 2、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参与教学改革,努力从事教学建设(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教辅材料编写,运用电教录像或CAI、CAD、FLASH课件制作和实验室建设、基地建设等),注重产学研结合和知识更新,掌握职业技术教育应用技能和现代教学手段,至少有一门课程采用了自制多媒体课件或使用多媒体课件。 3、近三年参与省市教学科研课题已结题,或主持院级课题已结题。兼职教师主持(或主要参与负责的)省市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且已结题。 4、近三年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教学科研论文二篇(第一作者,下同),有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专著)一部(三万字以上)的可抵论文一篇。兼职教师至少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教学科研论文三篇,其中核心期刊一篇,有主编公开出版教材、专著一本(八万字以上)的可抵论文一篇,并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管理类经验总结。 5、近三年有指导青年教师成果。能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年均开设公开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 6、近三年专任教师有担任学生管理工作(党团、辅导员、班主任等)经历,并得到相关奖励或荣誉一次。 7、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参与社会专业团体或从事社会技术服务,积极开展工作,并有成效。 8、近三年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合格以上,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或获院及院级以上荣誉一次。 9、申报材料过硬,测评排名靠前,同行、学生、专家认可度高。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1、申报工作由系部组织申报(推荐),或由教师本人在本系部自荐申报。非专任教师根据所承担的专业课程到相关系部申报。系(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包括宣传动员、报名或推荐、师生评教评课测评、材料初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等),确定申报推荐人员,参加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申报人填写学院《名教师申报表》,并提供三年的教学资料(大纲、计划、教案、备课笔记、课件、实验实训记录)以及评选条件规定的各项材料(需经教务处、科产处、人保处等相关部门审核)。 3、材料(成果)展评。申报(推荐)人提供材料参加展评。材料(成果)展评由学院统一组织。参评材料(成果)必须真实、规范,符合要求。包括规定年限内的教学文件、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业绩材料。民主测评由参评者当场投票。 4、教学公开课和专题讲座。申报人根据所任课程面向系部师生开设教学公开课(45分钟),结合专业面向全院师生开设专题讲座(60--100分钟),并由师生当场测评。教学公开课和专题讲座必须运用课件等现代教育技术。 5、专家评议、公示、审批。评议组对申报(推荐)的“名教师”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全院公示,党委审批。 6、发文,召开大会,颁发证书。 五、表彰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教师由学院授予院级“名教师”荣誉称号,享受名教师补贴,每月2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并有优先推荐提名部省市优秀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六、“名教师”的管理 1、任期。院级“名教师”每届任期3年,期满后其称号自动取消,符合条件者可重新申报评选,可连评连任。 2、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由学院组成相应管理小组,对“名教师”平时实行动态评议,并定期对教学工作量、质量、效果、教学成果、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3、凡脱产学习培训及病、事假6个月以上者,保留“名教师”称号,停发“名教师”补贴。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名教师”称号,停止“名教师”待遇,并通报全院。 (1)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名教师”称号的; (2) 师德表现差,有损教师形象的; (3) 不安心本职工作,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教学事故或工作失误的; (4) 教学质量或教育、教学、科研任务已明显不再符合条件者; (5)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 违纪和违法的。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