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0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精神,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我院在编在岗正式人员且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4、应符合下列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本人,下同);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鉴定);
7、本人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盖章证明);
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申请表、办证用,黑白、彩色均可);
10、教授、副教授、博士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需提供教授或副教授专业资格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10日至11日:报名、填申请表。
申请人到人事处报名并领取申请表(带1张1寸照片);按规定填写并准备认定材料。填写办法见人事处网页《教师资格》栏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填写说明”。
2、4月14日至15日上午:体检。
申请人持个人体检单空腹到苏州市广济路体检中心体检。
3、4月15日至16日:申请人将认定材料交人事处。
4、4月17日至18日:人事处初步审核。
5、4月18日至4月24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和博士不需测试;说课时间每人2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必须使用多媒体课件。
6、4月底前:学院组织专家审核。
7、5月5日前:学院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他
1、请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2、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可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查阅。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教务处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