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
(二〇〇八年三月修订)
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为教师聘任、考核、晋职、晋升、津贴分配等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中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不包括其他教学环节。
第二条 一般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以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为计算基准,同时考虑班级人数作系数,实际工作量=教学任务中教学工作量*班级人数系数,每学期统计一次。具体人数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1 班级人数系数
| 班级或合班人数 |
人数系数 |
45人以下(包括45人) |
1.0 |
46—55人(包括46、55人) |
1.1 |
56—65人(包括56、65人) |
1.2 |
66—75人(包括66、75人) |
1.3 |
76—85人(包括76、85人) |
1.4 |
86—95人(包括86、95人) |
1.5 |
96—110人(包括96、110人) |
1.6 |
111—125人(包括111、125人) |
1.7 |
126—145人(包括126、145人) |
1.8 |
146—160人(包括146、160人) |
1.9 |
161以上(包括161人) |
2.0 |
第三条 专业教学计划中以周(或天)计的专业实训课,不列入年终课时津贴计算的工作量统计中,该部分工作量津贴单独计算,按基本班级每天200元为标准,班级人数增加时,按表1中相应系数提高标准,每学期统计后一次性划拨系部管理。由系部按实际进行情况核算课时,发放津贴,原则上每课时津贴不低于25元。
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工作量由教务处统计,公共选修课工作量=1.2*总课时数*开课班级人数系数,公共选修课班级人数根据教师上报该门课程有效成绩的学生数确定,人数系数参照表1执行。
第五条 鉴于外聘教师管理的需要,外聘教师担任的一般课程仍每月按实际上课数统计,外聘教师需填写每月工作量统计表,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班级人数系数,人数系数按照表1执行。外聘教师担任的专业实训课工作量的统计按本办法中第三条执行。外聘教师担任的公共选修课工作量的统计按本办法中第四条执行。
第六条 教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本办法从发文日起执行,原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学院拟执行的教分制实施办法有不同之处,以教分制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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