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苏农院(2007)40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我院“二二二”人才工程培养计划和教坛新秀评选有关规定,教坛新秀培养期为二年。我院首批教坛新秀业将期满,现将第三批教坛新秀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进一步提升学院办学综合实力的重要环节。作为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教坛新秀评选,逐步完善培养、考核、奖励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培养的质量。按照创新和发展的思路,试行申报评选与发展规划考核相结合,实行培养期考核奖励,取消培养期专项津贴。
二、申报资格和评选条件
(一)申报资格
2005年9月前进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以后出生),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含人事代理)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师德师风良好。近三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先进(表彰)至少一次。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认真完成学院和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教学工作量满,无违纪或教学事故记录。在迎评工作中,努力工作,成效明显。
3、专业知识扎实,教学工作有特色。近年来在我院至少有2个学年的教学经历,教学考核良好以上。教学严谨,教学文件规范,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业务能力和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公认、学生认可。
4、有教学研究或其他科研成果。近年来有教学教改、产学研研究等方面的论文发表,或参与教材编写、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等,且有一定的成果。
5、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管理,热心学生管理工作。近三年(2004年以来)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不少于一学年。
6、申报递交的培养期发展规划,目标明确、规划合理、重点突出、符合实际。 上述申报条件,作为学院评选时基本依据,每项赋予一定分值,累加后为总得分。按照总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后由专家评选。
三、制定培养期发展规划
为贯彻培养与项目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的精神,今年起,申报教坛新秀,需递交培养期发展规划。内容包括本人在两年培养期内,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教改、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实践锻炼、社会服务、业务进修、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计划、措施、目标(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条件侧重于某些方面)。要求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实施措施、预期成果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指标尽可能量化)。文字一般不超过3000字。 申请续期培养的,也需要递交发展规划。
四、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各系部宣传发动,对照条件,接受申请,确定推荐人选。系部可根据实际开展交流、测评,在此基础上向学院推荐申报人选。
6月19日前,申报人员材料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报教务处。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报表(见附件。由本人填写,并经系部党政有相关处室签署意见);
2、成果材料(含至少一个学年或一门课程的教学资料、教研教改和科研、实践实训、产学研结合等成果)。
3、申报人培养期发展规划。
6月20日-21日,人事处组织申报材料全院交流展评。
6月下旬,院内外专家评选,并报学院审批。
五、申报要求和事项
1、申报工作由系部党总支牵头、行政负责实施。各系部党政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发动、交流总结、业绩考核,并按时推荐和申报。
2、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条件,宁缺勿滥,不搞平衡的原则。
3、思政教研室和体育教研室直接向教务处申报;非教学部门人员向所任教课程相关系部申报。
六、考核奖惩办法
颁发证书并实行跟踪考核和期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给予后奖励。培养期满时,根据本人培养期表现和发展规划实现的业绩成果,经专家综合考核后排名,学院确认后一次性发放。教坛新秀培养期考核奖励分1500元、3000元、4500元三个档次。原培养期间的月津贴不再发放。
教坛新秀培养期期间违纪处理规定按照原办法执行。
本通知和附件可以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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