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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章程
院团委工作职责
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共青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全称:共青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是在团市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是学院党委的先锋队。 第二条 本条例旨在规范院团委日常工作, 增强团委内部凝聚力及干部责任感,更好地履行团委职能,以便更有效地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材服务,为全院优良作风的创建服务。 第三条 团委宗旨:团结,奉献,务实、高效 第四条 团委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团队意识 第五条 团委的基本任务: (一)院团委在遵守宪法、法律的前提下,依照团章,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组织团员青年依照团章行使团员的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 (三)动员团员青年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义务,充分发挥党的后备军的作用。 (四)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科学、文化、道德教育,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素质。 (五)管好、用好团委经费和财产,及时收缴和上缴团费。 (六)积极完成团内“双推”工作。 第二章 团委委员 第六条 凡是本院学生均可能成为团委委员。 第七条 委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对本团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三) 对本团委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或要求罢免。 (四)参加本团委有关部门或个人传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及维护和合法权益。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委章程,执行本团委决议。 (二)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胸怀祖国,服务人民。 (三)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团委的章程。 (五)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院荣誉。 (六)维护本团委荣誉,执行本团委决议和所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团委工作制度 第九条 例会制度 (一)学院团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定期召开各系团总支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 (三)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召开院学生干部会议,了解学联工作开展情况并布置工作。 第十条 团委考评制度 (一)团委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系团总支考核。 (二)团委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系学生分会的考核。 (三)团委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系团总支组织部考核。 (四)团委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系团总支管辖社团的考核。 (五)团委每学期对系部大型活动、特色活动进行考核,每学年对系部承办的院级活动进行审核。 (六)团委每学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各系团总支。 第十一条 工作计划制度 (一)每一新学年制定学年工作计划。 (二)每学期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三)每项活动有专门的计划和总结。 (四)每学期结束前要总结本学期工作。 (五)每年年末要进行学年工作总结,并向院党委汇报。 第十二条 团员发展制度 (一)团员发展必须个人写申请。 (二)各系定期组织团外青年上团课。 (三)必须有两名介绍人,并经班级团支书部大会讨论通过。 (四)必须经过系团总支审核和系党总支同意。 (五)上报院团委批准。 第十三条 团籍保管制度 (一)每个团员有交团费的义务,应按期交纳团费,如无特殊情况半年不交团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上报院团委取消其团籍。 (二)团员毕业到团委办理离团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团委将保留一学期团籍。 第十四条 团费收缴、使用制度 (一) 按照团章要求,团员应定期交纳团费,每月交0.30元,补办团员证收1.00元工本费。 (二)团费由每班组织委员收集,由系团总支组织委员汇总上交团委组织部,团费用于团的各项活动开支及上缴上级团委。 (三)进行各系团费帐目审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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